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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 “宾川汇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只塑料筐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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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ughlaugh 发表于 2024-10-21 16:5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 来自 云南玉溪
2024年10月20日,宾川汇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特邀环保专家、监测单位等到现场指导工作,并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宾川汇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只塑料筐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大理州金牛镇宾川高原特色食品加工产业园002号,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设计一致,为:占地面积4641㎡,总投资560万元,利用场地内原有已建厂房1000㎡及办公综合楼600㎡,新建厂房1200㎡,新建塑料筐生产线10条及附属工程,生产塑料筐260万只/a。项目于2024年5月动工,2024年7月建成。
2、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2023年1月24日,项目方委托云南昊诚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宾川汇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只塑料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4月11日取得“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关于宾川汇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只塑料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大环评审[2024]5-7号);
2024年5月18日,项目方开始动工建设本项目,于2024年7月15日建成并开始投入试运行;
2024年9月2日,宾川汇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申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并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53292405948162X1001X)。
3、投资情况
经调查,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与环评设计一致,为56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约30.1万元,略高于环评阶段预算的29.1万元,占总投资的5.38%。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宾川汇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只塑料筐建设项目”占地4641㎡范围内已建成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全部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调查,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规模、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环保措施等均未发生变化,局部平面布局调整但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变化及新增敏感点,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处理设施
①已按要求设置30m³循环冷却水池及冷却塔、循环水管道等,生产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②环评设计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建成前,生活污水使用8m³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委托清粪车定期清运至宾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柳家湾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经调查,目前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暂未建成,生活污水经已建的8m³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委托清粪车定期清运至宾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定期清运并建立清运台账,后期待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则达标排管;③将原有25m³沉淀池改用做本项目事故应急池(目前兼做废水收集池,后期废水可排市政管网则恢复其事故应急池功能),同时合理配置应急截污沟,以避免事故排放。
2、废气处理设施
项目方已按环评要求采取治理措施,包括:①采用自动化先进设备,加热注塑环节为封闭式,控制注塑加热温度,从源头上控制有机废气产生量,并选购环保型原材料,避免有毒有害气体产生;②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在生产区每台注塑机成型脱模区安装1个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共安装10个集气罩),然后通过管道连接将废气送至“UV光氧+活性炭”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要求集气罩收集效率80%以上,处理装置处理效率80%以上,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环保设施设计及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参数可知,集气罩收集效率80%以上,“UV光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效率80%以上;③搅拌机设于厂房内、破碎机设于封闭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封闭拌料、封闭破碎,并采用出料口扎紧接料布袋的方式出料;封闭运输,道路及时清扫降尘;④不使用再生料、原料中无添加剂,安装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可收集部分异味并通过活性炭装置吸附,其余部分无组织排放;⑤食堂油烟产生量很小,安装油烟机抽排即可。
3、噪声防治措施
①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保持设备良好的性能,使之减少噪声排放;②高噪声设备安装基座减震装置,并置于车间内,与厂界保持一定距离;③合理布局,夜间不生产,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
①已按要求在项目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1个收集生活垃圾,然后委托金牛镇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②已设置1个60㎡边角废料及不合格品暂存间,并设置破碎机1台,定期将其破碎后回用于生产;③定点堆放包装废料,可回收的回收外卖,不可回收的定期清运处置;④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8㎡危废暂存间1个,暂存间内分隔为3个暂存区分别存放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及废UV管,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调试效果
经调查,本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很少,现阶段区域市政污水管网暂未建成,使用已建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委托清粪车清运至宾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也不外排(后期本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则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标排管)。本项目废水处理满足环保要求,未对周边环境及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废气治理设施调试效果
经调查,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及粉尘、异味等。非甲烷总烃废气已按环评要求安装集气罩(收集率大于80%)及“UV光氧+活性炭”装置(处理效率大于80%)处理然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已按环评要求封闭破碎机、采用封闭出料方式进行控制,运输车辆封闭运输、减速慢行,不使用废旧塑料、异味较小。根据云南通际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通际环检字[2024]第2024081401号”及云南精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精科检字[2024]08438号”可知,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废气的有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以及颗粒物的厂界无组织排放均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相关限值标准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生产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浓度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在厂界处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综上,项目产生的废气未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也未发生污染纠纷或投诉事件,对区域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治理设施调试效果
经调查,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运输噪声等,经合理布局、封闭隔声、基座固定减震等措施,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云南通际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通际环检字[2024]第2024081401号”可知,厂界昼夜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项目的建设运行未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与周边敏感点有一定距离,未发生噪声扰民投诉事件。总体而言,项目噪声对区域环境及敏感点影响均较小。
4、固废处理设施调试效果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产固废及危险废物等。已设一个8㎡危废暂存间用于废矿物油、废UV管及废活性炭的暂存,三种危废分开暂存,该危废暂存间已设置标志牌、建立台账,满足防雨、防晒、防渗要求,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规范要求,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清运处置;生产中的边角废料设暂存间收集,定期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包装废料定点堆存后外卖回收单位,均不外排;生活垃圾已设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综上,本项目固废处置率100%,未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总量控制
经调查,本项目运营期无SO2、NOx外排,固废处置率100%,也无废水排放,且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本项目属于排污登记管理,不核定总量控制指标,因此不涉及总量控制核算。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工程建设对地表水的影响
本项目运行期塑料筐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产排;现阶段区域市政污水管网暂未建成,员工生活污水利用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委托清粪车清运至宾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无生活污水产排(后期本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则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标排管)。综上,本项目废水不排入外环境及地表水体,未对周边环境及区域地表水体产生不良影响。
2、工程建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本项目塑料筐生产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UV光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该措施有效控制非甲烷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同时减小其排放浓度、排放量,使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也可达标排放。另外,边角废料破碎过程、物料运输过程有少量粉尘产生,总体排放量较小,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经调查,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的环境空气敏感点包括:南侧180m的太和农场二队,东北侧330m的柳家湾华侨社区,东北侧420m的金牛镇第三初级中学。这些敏感点与本项目均有一定距离,其间有建筑购物、绿化带等阻隔,且本项目已采取有效的有机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粉尘控制措施,非甲烷总烃有组织高空达标排放后落地浓度较低,经监测厂界外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浓度均较低,因此对这些敏感点影响均较小。
3、工程建设对声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生产设备噪声通过封闭隔声、基座固定减震及合理布局等措施得到降低。经监测可知,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值昼夜均可达标,项目的建设运行未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
经调查,本项目厂界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分布,周边最近声环境敏感点为南侧180m的太和农场二队,其间有围墙、建构筑物等相隔,经距离衰减、建构筑物阻隔,本项目噪声对其影响也很小;其他敏感点柳家湾华侨社区、金牛镇第三初级中学等距离本项目均较远,经距离衰减,本项目噪声对其无影响。本项目试运行期间未发生噪声扰民投诉纠纷事件。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未发生随意倾倒现象,也未因固体废物排放引起环境污染,其中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总体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通过现场调查、监测及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该项目基本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手续完备,环保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完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要求,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同时,根据现场调查及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产污节点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建成10条塑料筐生产线及附属工程,生产塑料筐260万只/a,目前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无废水外排,废气、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具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
综上,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项目区内的环境管理,加强对各环保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
2、定期更换活性炭及UV管,保证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3、禁止使用废旧塑料作为本项目生产原料;
4、做好危险废物台账记录,及时进行申报,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机构及时清运处置,加强日常管理,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5、收集的生活污水应及时清运处置,做好台账记录,避免发生漫溢等事故排放;后期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应及时落实接管措施,办理相关排水许可证等,污水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管网;
6、加强防火及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因火灾事故等引发突发环境事故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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