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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 “宾川县正云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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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ughlaugh 发表于 2024-10-10 15:3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 来自 云南大理州
2024年9月1日,宾川县正云塑料制品厂特邀环保专家、监测单位等到现场指导工作,并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宾川县正云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杨公箐工业小区,租用大理州鑫翼机械有限公司正升拖拉机厂已建厂房2000㎡建设塑料筐生产项目。环评设计投资200万元,新建塑料筐生产线15条,配套相关生产设备及附属工程,计划生产塑料筐500万只/a;受市场因素影响,实际投资120万元,新建塑料筐生产线8条,配套相关生产设备及附属工程,实际生产塑料筐260万只/a。项目于2022年12月建成后非生产季未运行,2023年受市场影响未运行,于2024年6月初投入试运行。
2、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2022年4月,项目方委托云南明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宾川县正云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6月17日取得“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关于宾川县正云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宾环审[2022]9号);
2022年10月20日,项目方开始动工建设本项目,于2022年12月10日建成后非生产季未运行,2023年受市场影响未运行,于2024年6月初投入试运行;
2022年12月15日,宾川县正云塑料制品厂针对本项目申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并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2532924MA7KMK7077001X)。
3、投资情况
经调查,本项目环评设计总投资200万元,实际由于目前建成8条塑料筐生产线、尚有7条塑料筐生产线暂未建设,因此实际总投资为12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18.8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15.67%。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及范围为“宾川县正云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占地2000㎡范围内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全部已建成内容。(注:就目前市场需求、场地情况而
言,建设方表示现有已建8条生产线及生产规模已可满足需求、近期不会再建其余生产线,后期如对其余7条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进行建设,则建成后再单独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环保措施等均未发生变化,实际生产产能及规模小于设计、配套环保设施在满足处理需求的前提下数量或规模也相应减小,局部平面布局调整但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变化及新增敏感点,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处理设施
①环评要求设1套循环冷却系统,包括1个50m³循环水池及循环水管道、冷却塔及水泵等,实际由于生产线仅建成8条,因此根据实际规模和需求调整了配套循环冷却水池的容积,实际建设1个20m³循环水池及循环水管道、冷却塔及水泵等,生产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②员工不在项目区食宿,使用相邻大理州鑫翼机械有限公司已有厕所、化粪池,然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处理设施
项目方已按环评要求采取治理措施,包括:①采用自动化先进设备,加热注塑环节为封闭式,控制注塑加热温度,从源头上控制有机废气产生量,并选购环保型原材料,避免有毒有害气体产生;②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设计在生产区每台注塑机上方安装1个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共安装15个集气罩),实际由于仅设置8台注塑机,因此配套设置了8个集气罩,然后通过管道连接将废气送至“UV光氧+活性炭”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环保设施设计及建设单位河间市博泰一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设备参数可知,集气罩收集效率80%以上,“UV光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效率80%以上;③搅拌机设于厂房内、破碎机设于封闭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封闭拌料、封闭破碎,并采用出料口扎紧接料布袋的方式出料;封闭运输,道路及时清扫降尘。
3、噪声防治措施
主要通过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基座固定减震或围挡隔声降噪等措施控制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
①已按要求在项目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1个收集生活垃圾,然后委托金牛镇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②已设置1个20㎡边角废料及不合格品暂存间,并设置破碎机1台,定期将其破碎后回用于生产;③定点堆放包装废料,可回收的回收外卖,不可回收的定期清运处置;④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5㎡危废暂存间1个,暂存间内分隔为3个暂存区分别存放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及废UV管,目前已签订协议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调试效果
经调查,本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不在项目区食宿、依托使用周边厕所,项目区内无生活污水产排,满足环保要求。
2、废气治理设施调试效果
经调查,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及粉尘,非甲烷总烃废气已按环评要求安装集气罩(收集率大于80%)及“UV光氧+活性炭”装置(处理效率大于80%)处理然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已按环评要求封闭破碎机、采用封闭出料方式进行控制,运输车辆封闭运输、减速慢行。根据云南通际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通际环检字[2024]第2024071502号”可知,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废气的有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以及颗粒物的厂界无组织排放均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关限值标准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生产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浓度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限值要求。
3、噪声治理设施调试效果
经调查,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运输噪声等,经采取合理布局、封闭隔声、高噪声设备基座固定减震或围挡降噪等措施,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云南通际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通际环检字[2024]第2024071502号”可知,本项目厂界昼夜噪声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调试效果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产固废及危险废物等。已设一个5㎡危废暂存间用于废矿物油、废UV管及废活性炭的暂存,三种危废分开暂存,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该危废暂存间已设置标志牌、建立台账,满足防雨、防晒、防渗要求,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规范要求;生产中的边角废料设暂存间收集,定期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包装废料定点堆存后外卖回收单位,均不外排;生活垃圾已设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综上,本项目固废处置率100%。
5、总量控制
经调查,本项目运营期无SO2、NOx外排,固废处置率100%,也无废水排放,且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本项目属于排污登记管理,不核定总量控制指标,因此不涉及总量控制核算。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工程建设对地表水的影响
本项目运行期塑料筐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不在项目区食宿、依托使用附近厕所,无生活污水产排。综上,本项目废水不排入外环境及地表水体,未对周边环境及区域地表水体产生不良影响。
2、工程建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本项目塑料筐生产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UV光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该措施有效控制非甲烷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同时减小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量,使非甲烷总烃达标排放;另外,边角废料破碎过程、物料运输过程有少量粉尘产生,总体排放量较小,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且本项目实际建设规模小于设计,废气产排量也相应小于预测,对区域影响也相应减小。
经调查,本项目位于杨公箐工业小区内,周边多为工业、企业,相邻北侧、西侧、东侧均为大理州鑫翼机械有限公司,环境敏感程度相对较低;周边500m范围内的环境空气敏感点包括东侧185m的宾川县交警大队车管所、东北侧215m的宾川县第二自来水厂、东北侧320m的福照坊小区及东北侧330m牛井社区,这些敏感点与本项目均有一定距离,其间有建筑购物、绿化带等阻隔,且本项目已采取有效的有机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粉尘控制措施,非甲烷总烃有组织高空达标排放后落地浓度较低,经监测厂界外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浓度均较低,因此对这些敏感点影响均较小;另外,宾川县第二自来水厂虽在本项目下风向,但经调查,水厂所有水池均为地埋式,输水管线为密闭式,且与本项目有一定距离,因此本项目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不会进入水池和输水管线内,对其影响也较小。
3、工程建设对声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生产设备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基座固定减震或围挡隔声等措施得到降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经调查,本项目厂界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分布,西、北、东三侧均与大理州鑫翼机械有限公司相邻,南侧与道路及商铺相邻,周边商铺主要经营内容为机修、汽配,环境敏感程度相对较低,本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其影响较小,试运行期间未发生噪声扰民投诉纠纷事件。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未发生随意倾倒现象,也未因固体废物排放引起环境污染,其中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总体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通过现场调查、监测及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该项目已建工程基本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手续完备,环保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完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要求,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具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另外,根据现场调查及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设计建设15条塑料筐生产线及配套附属工程,计划生产塑料筐500万只/a,但受市场因素影响,实际建成塑料筐生产线8条及配套附属工程,实际生产塑料筐260万只/a,目前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无废水外排,废气、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具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项目区内的环境管理,加强对各环保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
2、定期更换活性炭及UV管,保证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3、禁止使用废旧塑料作为本项目生产原料;
4、做好危险废物台账记录,及时进行申报,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机构及时清运处置,加强日常管理,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5、加强防火及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因火灾事故等引发突发环境事故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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