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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 云南瀚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高原水果加工厂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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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ughlaugh 发表于 2024-6-3 16: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 来自 云南大理州
2024年6月2日,云南瀚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特邀环保专家、监测单位等到现场指导工作,并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云南瀚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高原水果加工厂建设项目”位于位于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柳家湾宾川县食品药品检测院对面,项目基本情况为:占地面积4635㎡,建设性质为新建,实际总投资6000万元(小于环评设计的6278万元);新建塑料筐生产厂房、冷库、综合楼(一层设水果初加工区)及配套工程,实际总建筑面积4468.95㎡(小于环评设计的5518.95㎡);新建水果初加工生产线1条,计划初加工水果10万t/a(实际未建备用生产线,因此小于环评设计的2条生产线,但生产规模不变);新建塑料筐生产线10条,计划生产塑料筐20万只/a(与环评设计一致);设置冷库7间,建筑面积1050㎡,安装制冷机组7套(与环评设计一致)。项目于2023年10月动工,2024年3月建成。(二)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2023年3月,项目方委托长沙慕川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云南瀚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高原水果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4月23日取得“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关于云南瀚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高原水果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宾环审[2023]5号);
2023年10月15日,项目方开始动工建设本项目,于2024年3月25日建成并开始投入试运行;
2024年5月28日,云南瀚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申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532924MA6NJGTD78001X。
(三)投资情况
经调查,环评设计总投资6278万元,实际由于未建设水果初加工车间并减少一条水果初加工生产线,因此实际总投资降低为6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约54.8万元,略高于环评阶段预算的49.8万元,实际占总投资的0.9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云南瀚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高原水果加工厂建设项目” 占地4635㎡范围内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全部已建成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调查,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等均未发生变化,土建工程规模减小、部分生产线减少,但生产规模不变,局部平面布局调整但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变化及新增敏感点,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①已按要求设置雨污分流系统;②塑料筐生产区设置20m³循环冷却水池及冷却塔、循环水管道1套,冷库区设置10m³循环冷却水池及冷却塔1套,生产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③已按环评要求建设1个容积为20m³的三级沉淀池处理柑桔清洗废水;已按环评要求建设食堂隔油器、1个容积为9m³的化粪池预处理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的柑桔清洗废水、生活污水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已在厂区东南设1个污水总排口接入园区道路已设市政排污管网。
(二)废气
项目已按环评要求采取治理措施,包括:①采用自动化先进设备,加热注塑环节为封闭式,控制注塑加热温度,从源头上控制有机废气产生量,并选购环保型原材料,避免有毒有害气体产生;②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已按环评要求在生产区每台注塑机成型脱模区安装1个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共安装10个集气罩),然后通过管道连接将废气送至“活性炭+UV光氧”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资料参数可知,集气罩收集效率80%以上, “活性炭+UV光氧”处理装置处理效率90%以上;③搅拌机及破碎机设于厂房内,封闭拌料、封闭破碎,并采用出料口扎紧接料布袋的方式出料;封闭运输、道路洒水降尘。
(三)噪声
已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声声设备,通过封闭隔声、主要产噪设备基座固定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控制噪声。
(四)固体废弃物
①已按要求在项目区设置垃圾箱1个收集腐烂蔬果及生活垃圾,然后委托金牛镇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②已在厂区内设置边角废料及不合格品临时堆存点,并设置破碎机1台,定期将其破碎后回用于生产;③定点堆放包装废料,可回收的回收外卖,不可回收的定期清运处置;④已按要求设置5㎡危废暂存间1个,暂存间内分隔为3个暂存区分别存放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及废UV管,目前产生量均很小,建设单位承诺危废产生量到达一定清运量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调试效果
经调查,本项目区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池、化粪池预处理,水果初加工洗果废水经三级沉淀池预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宾川县污水处理厂。根据中佰科技(云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中佰检字[2024]-04135”可知,本项目废水可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等级)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未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废气处理设施调试效果
经调查,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塑料筐生产线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及颗粒物、运输扬尘等,非甲烷总烃废气已按环评要求安装集气罩(收集率大于80%)及“活性炭+UV光氧”装置(处理效率大于90%)处理然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已按环评要求使用封闭破碎机、封闭出料方式进行控制,运输车辆封闭运输、减速慢行。根据中佰科技(云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中佰检字[2024]-04135”可知,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废气的有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以及颗粒物的厂界无组织排放均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生产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浓度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影响较小,也未发生污染纠纷或投诉事件,总体对区域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治理设施调试效果
经调查,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运输噪声等,经合理布局、封闭隔声、基座固定减震等措施,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佰科技(云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中佰检字[2024]-04135”可知,厂界昼夜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敏感点宾川县食品药品检测院昼夜声环境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综上,本项目的建设运行未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对敏感点影响也较小。
4、固废处理设施调试效果
本项目已设一个5㎡危废暂存间用于废矿物油、废UV管及废活性炭的暂存,三种危废分开暂存,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该危废暂存间已设置标志牌、建立台账,满足防雨、防晒、防渗要求,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生产中的边角废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包装废料定点堆存后外卖回收单位,不外排;已设封闭垃圾箱收集腐烂蔬果及生活垃圾,然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综上,本项目固废处置率100%,未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总量控制
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我国目前环境管理的重点工作,也是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环境影响评价的一项主要内容。经调查,本项目运营期无SO2、NOx外排,固废处置率100%,生产生活废水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其CODcr 、氨氮总量指标纳入最终进入的宾川县污水处理厂管理,且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本项目属于排污登记管理,不核定总量控制指标,因此不涉及总量控制核算。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工程建设对地表水的影响
本项目运行期塑料筐生产冷却水及冷库冷却水均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产排,员工生活污水利用已建隔油器、化粪池预处理,柑桔清洗废水利用已建三级沉淀池预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宾川县污水处理厂,不排入外环境及地表水体,未对周边环境及区域地表水体产生不良影响。
2、工程建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本项目塑料筐生产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活性炭+UV光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该措施有效控制非甲烷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同时减小其排放浓度、排放量,使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也可达标排放,另外,边角废料破碎过程、物料运输过程有少量粉尘产生,总体排放量较小,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经调查,本项目周边均为工业企业,周围500m范围内的环境空气敏感点包括西侧25m的宾川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北侧170m的太和村,东南侧250m的柳家湾华侨社区,东南侧500m的逸侨小区,南侧425m的宾川县第三初级中学,东侧420m的宾川县第四完全中学。这些敏感点除宾川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与本项目相对较近外,其他均有一定距离,且均不在本项目下风向;宾川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与本项目间有围墙、道路、绿化带等相隔,且本项目已采取有效的有机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粉尘控制措施,非甲烷总烃有组织高空达标排放后落地浓度较低,经监测厂界外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浓度均较低,因此对该敏感点影响较小;其他敏感点距离相对较远,其间有建构筑物、绿化带等阻隔,本项目废气经稀释扩散后,对其影响也较小。
3、工程建设对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产设备噪声通过封闭隔声、基座固定减震及合理布局等措施得到降低。经监测可知,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值昼夜均可达标,项目的建设运行未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经调查,周边50m范围的声环境敏感点为西侧25m的宾川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本次验收已在该敏感点设置监测点位对其昼夜声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本项目运行对其影响不大,且本项目夜间不生产,试运行至今未发生噪声扰民投诉纠纷事件。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固废包括一般生产固废(塑料筐生产边角废料及残次品、包装废料、腐烂果蔬)、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UV管)等,经调查,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未发生随意倾倒现象,也未因固体废物排放引起环境污染,其中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总体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通过现场调查、监测及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该项目已建工程基本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手续完备,环保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完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要求,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具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项目区内的环境管理,加强对各环保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
2、定期更换活性炭及UV管,保证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3、禁止使用废旧塑料作为本项目生产原料;
4、做好危险废物台账记录,及时进行申报,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机构及时清运处置,加强日常管理,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5、腐烂蔬果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或处置,避免引起异味、渗滤液等二次污染;
6、加强防火及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因火灾事故等引发突发环境事故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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