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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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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处置] 企业,固体废物申报和危废管理计划备案如何操作?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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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4-1-29 19: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 来自 浙江杭州
  @产废、经营单位,1月1日起,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已开通固体废物申报和管理计划备案通道。按国家有关规定,产废、经营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年度的固体废物申报及本年度的危废管理计划备案工作!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哪些单位需要申报?怎么申报?在哪里申报?环境君告诉你!↓↓↓

  需要开展相关申报的单位

  01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

  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及以上的单位、或具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或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02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

  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及以上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单位。

  03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

  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以下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单位。

  各单位如何确定自己的管理类型

  具体可见:如何自行确定危险废物管理类型

  04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

  05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豁免管理单位

  不同管理类别的单位管理要求

  一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内容

  对于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设施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信息、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措施、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对于简化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管理计划制定内容相应减少。

  二是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申报周期

  在按年度申报的基础上,分别对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和简化管理单位增加按月度和按季度申报的要求。

  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联网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推行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有条件的可与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

  申报通道

  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

  应使用已注册并通过审核的用户账号和密码登录。

  如第一次登录,点击“账号注册”,按照系统首页“账号注册操作指南”填写信息,提交所属生态环境部门确认。

  各类别的单位申报备案要求

  1.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1)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

  一是于3月15日前完成2023年危险废物年度申报,并备案2024年度管理计划;

  二是每月15日前须完成上一月度的月度申报;

  三是通过省固废系统生成并领取危险废物电子标签标志二维码,指引详见《一图读懂<新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指引及常见问题解答>》;

  四是通过省固废系统建立危废产生台账、危废入库台账、危废出库台账等电子台账。

  以上业务具体操作指引见:

  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操作指引

  (2)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

  一是于3月15日前完成2023年危险废物年度申报,并备案2024年度管理计划;

  二是每季度首月15日前需完成上一季度的季度申报;

  三是鼓励参照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在系统生成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强化全流程管理。

  以上业务具体操作指引见:

  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操作指引

  (3)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

  一是于3月15日前完成2023年危险废物年度申报,并备案2024年度管理计划;

  二是鼓励参照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在系统生成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强化全流程管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

  于3月15日前完成2023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

  以上业务具体操作指引见:

  3.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和豁免管理单位

  于1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危险废物经营年报,每月15日前完成经营月报,3月15日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常见问题

  问

  如何查找系统操作指引?

  答: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查看业务操作指引。

  1. 在系统首页左下角“操作手册”板块查找。

  2. 登录账号后,首页“帮助中心”板块,点击进入“操作指南”查看。

  3. 进入具体业务中,点击“操作指引”按钮。

  问

  忘记账号密码,应该如何找回?

  答:方法一:点击系统首页“忘记密码”按钮,填写对应资料,重置账号密码。

  方法二:点击首页咨询方式,查询所属区系统业务经办人联系方式或辖区QQ群,联系沟通经办人重置账号密码。

  问

  通过省固废系统生成电子标签后,使用手机微信或浏览器等工具无法扫出标签信息,是否生成的标签有问题?

  答:省固废系统的危险废物电子联单app才可以扫出相关信息,登录app后可扫描标签二维码信息。

  危险废物电子联单app下载方式:登录“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如下图所示)。

  问

  为什么我的管理计划备案了,但是无法正常运行电子转移联单?

  答:产废单位管理计划上报国家系统失败,或开联单时出错,自己检查不出、解决不了问题的,可咨询属地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解决不了的,可向上级部门咨询)或咨询有委托处置协议的服务单位。

  问

  申报完成后,发现数据填报有误,能否重新修改?

  答:由于国家系统不支持申报数据更新修改,因此,申报数据审核通过、上报国家系统后将无法退回修改。省平台每年3月份开始进行数据对接工作,企业申报数据通过审核后,如发现申报数据有误的,可于2月底前向属地管理部门提出退回修改申请。原则上,3月1日起不再受理数据修改申请。

  问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发现错误,应如何进行修改?

  答:已运行的联单,如发现联单信息有误(如运输信息、废物信息、接收量等),应及时与接收单位沟通协商处理。因国家系统不支持联单修改,发现数据有误的联单只能申请作废(申请作废联单前应先根据实际转移情况补录一条正确的联单信息),联单作废申请可由接收单位统一在经营单位QQ群反映。原则上,已经完成年度申报的企业,该年度联单不允许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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