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磊
(集美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厦门 361021)
[摘要] 总结了回灌法处理垃圾渗滤液的特点及其研究现状;提出可将渗滤液回灌技术作为单独处理和合并处理方案的预处理技术;并指出了回灌法作为渗滤液的预处理方案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填埋;渗滤液;回灌
1 前言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主要采用焚烧、堆肥、填埋和综合利用等方法。其中卫生填埋由于具有技术成熟、处理费用低等优点,是目前我国城市垃圾集中处置的主要方式[1]。但垃圾在填埋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高浓度、有毒、有害的垃圾渗滤液,若处理不当,不仅会污染土壤和地表水源,甚至会污染地下水。因此,渗滤液污染控制是垃圾填埋场运行的一个关键问题,并且由于渗滤液处理所具有的难度已使其成为水处理领域和环境卫生工程领域的研究热点。
2 渗滤液处理的两大类方案及其存在问题
渗滤液的处理一般可分为场内单独处理和场外合并处理两大类方案[2]。其中场内单独处理方案是在填埋场内建立单独的处理系统对渗滤液进行处理;而场外合并处理主要是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实现出水达标排放。
2.1 场内单独处理方案
场内单独处理系统因渗滤液的污染负荷很高、水质水量的变化很大,尤其是有毒有害物含量较高,因而其处理系统必须对多种处理方法进行有机组合。为使出水能够达标排放,单独处理系统的工艺一般为:预处理+厌氧+好氧+深度处理[3]。但由于渗滤液的水质随填埋场“场龄”的增加,BOD5/COD呈下降趋势,可生化性由初期的0.4~0.8降至0.1~0.2之间[2],初期宜采用生物处理工艺,而后期则宜采用以物化处理为主的工艺。这也导致了渗滤液处理的流程过长,管理复杂,运行费用高;与合并处理方案相比,单独设置小规模处理系统在运转费用方面也缺乏经济上的优越性。
2.2 场外合并处理方案
场外合并处理包括渗滤液直接进入污水处理厂和经预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两类。这种方案以在填埋场附近有城市污水处理厂为必要条件。若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时未考虑接纳渗滤液,则其所能接纳的渗滤液量不能超过城市污水总量的0.5%[4],并且由渗滤液带来的负荷增加应控制在10%以下,才能保证其对城市污水处理效果不产生负面影响。另外,在上述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要将渗滤液与城市污水混合处理,还必须解决脱氮和磷缺乏问题。
3 回灌处理技术及其在渗滤液处理中的定位
渗滤液回灌处理方法是20世纪70年代由美国的Pohland最先提出的[5]。渗滤液回灌是指将未经任何预处理的垃圾渗滤液直接循环回喷到垃圾填埋层上,通过控制回灌次数、水力负荷、有机负荷等参数,达到净化渗滤液的目的。
3.1 渗滤液回灌技术的特点
⑴ 通过垃圾层截留和蒸发作用能减少渗滤液总量;
⑵ 回灌能大幅度减少渗滤液中污染物,改善渗滤液水质;
⑶ 加速垃圾分解,提高产甲烷速率加快填埋场沉降加快垃圾稳定化进程;
⑷ 操作简单,投资省,运行费用低,减少对填埋场的维护费用。
3.2 回灌技术在渗滤液处理方案中的作用
通过回灌可以大幅度削减渗滤液处理的有机负荷,为后续生化、物化处理减轻负荷;加速对水质的稳定与均化作用,降低对后续处理系统耐冲击负荷能力和运行稳定性的要求,有利于场内处理工艺系统的设计与运行。同时,在做好水平衡的情况下,单纯利用回灌技术可以使渗滤液出水达到三级标准[6],实现与城市污水的合并处理。因此,渗滤液回灌技术既可作为单独处理方案的预处理,又可作为合并处理方案的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