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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791219 [戒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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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监测] 环境监测方案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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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791219 发表于 2012-12-21 13: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 来自 浙江杭州
环境监测方案的基本内容上岗教材中有关监测方案内容
  10.3 环境监测方案的基本内容
  10.3.1 制定监测方案的基本原则
  (1)必须依据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2)必须遵循科学性、实用性的原则。监测不是目的,是为了保证环保措施的实施;监测数据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越有用越好;监测手段不是越现代化越好,而是越准确、可靠、实用越好。所以在制定监测方案时,应做到监测数据满足环评使用即可。
  (3)优先污染物优先监测。优先污染物包括:毒性大、危害严重、影响范围广的污染物质;污染呈上升趋势,对环境具有潜在危险的污染物质;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污染因子。另外,优先监测的污染物一般应具有相对可靠的测试手段和分析方法,或者有可等效性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能获得比较准确的测试数据;能对监测数据做出正确的解释和判断。
  (4)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环境监测的多样性,要对监测布点、采样、分析测试及数据处理做出合理安排。现今环境监测技术发展的特点是监测布点设计最优化、自动监测技术普及化、遥感遥测技术实用化、实验室分析和数据管理计算机化,以及综合观测体系网络化。应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技术路线,发挥各自技术路线的长处。
  
  10.3.2 监测方案的基本内容
  根据监测要素不同其监测方案也有差别,例如水和气的监测方案应调强优化布点、试样采集、保存与传输等,而噪声监测只有点位布设,相对水、气监测方案要简单得多。监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0.3.2.1 现场调查与资料收集
  这是把握评价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污染物的扩散和迁移所必须的。例如水从哪儿来、水质质量如何、汇入评价项目的排水以后又流到哪里去、该水系应执行什么标准、本区域内的污染源排放的特征因子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污总量等。
  10.3.2.2 监测项目
  根据我国最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并结合评价项目的工程分析,如:原材料、工艺流程、副产品及产品确定监测项目。当标准和法规修订后应采用最新版本。
  我国加入WTO以来,为使国内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并从保护生态环境、人体健康的角度出发以及达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往往需要参照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目前我国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制定主要参照了美国、日本及欧洲的标准体系,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则以前苏联和日本标准为主要参考对象。但监测项目都比参照的标准中项目少。
  10.3.2.3 监测范围、点位布设和监测频次
  充分考虑评价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状况和污染物扩散分布,按照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确定监测范围。优化点位布设和监测频次是在充分考虑环境污染物扩散和时间、空间分布趋势的基础上,取得有代表性监测数据的重要程序。例如,评价项目的拟建厂界外有小学或医院等敏感点,噪声监测范围应适当扩大;在地形复杂区域空气的监测点位应比平原密集;宽度大于100 m的河流应设左、中、右三个监测断面。
  10.3.2.4 样品采集、传输、前处理和分析测定
  在2003年1月1日实施的《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02)中对上述内容都做了详细规定。1986年颁布的“大气污染监测技术规范”“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对样品采集、传输、前处理和分析方法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在尚未颁布新的版本前可参照执行。此外,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中,对采样和计算做了详细规定,可参照执行。
  10.3.2.5 全程序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QA/QC)
  监测数据是环境监测的产品,只有达到“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完整性、可比性”五性要求的数据才能符合要求。由于环境污染物的时间和空间分布的不均匀性和不稳定性,为了如实反映环境质量现状,预测污染变化趋势,除了采取优化布点和采样监测频次外,还必须强调全程序QA/QC。因为时空不可能倒转,必须保证每次采集的环境样品都能得出相应的监测结果。
  10.3.2.6 监测方案的实施和承担者的资质要求
  在环境监测站的建设中,尤其是采样、制样和分析设备的购置需要巨大的资金支持。一般环评单位不具备监测的要求,但必须对实施监测方案即承担监测单位的资质做出相应的规定。
  根据我国计量法规定,凡是对社会提供公证性数据的单位必须通过“计量认证”审查,也只有达到“计量认证”要求,加盖CMA印章的监测数据才有法律作用(但由于管理不够规范,技术水平差异较大,监测数据往往会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
  实验室认可单位也是为社会提供公证性数据的委托单位,虽然我国计量法对实验室认可尚未做出强制性要求,但我国的实验室认可已与国际接轨,有些外国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的环评项目,亦可委托通过实验室认可的监测单位实施监测方案。

精彩评论6

xiaohongmao1985 发表于 2013-2-23 04: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巴基斯坦
…没我说话的余地…飘走  
xnfxjvbpj 发表于 2013-8-2 08: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澳大利亚
我等你哟!  
huxinghuagood 发表于 2014-1-20 15: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江苏南京
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  
gaojinguan 发表于 2015-2-10 18: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浙江杭州
帮你顶,人还是厚道点好
ymwatcher 发表于 2015-3-9 17: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四川成都
好资料,谢谢楼主的奉献,收藏了。
xnfxjvbpj 发表于 2024-1-20 10: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北京
充点小钱,办点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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