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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 云南金红祥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态果品绿色包装纸箱改建项目(塑料筐生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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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ughlaugh 发表于 2024-8-20 17: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 来自 云南大理州
2024年8月18日,云南金红祥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特邀环保专家、监测单位等到现场指导工作,并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生态果品绿色包装纸箱改建项目(塑料筐生产)”进行验收,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干甸箐路口,是在原有已批建的“生态果品绿色包装纸箱厂” 地块内,利用原有已建厂房1600㎡,购入设备、建设附属工程,改建“塑料筐生产项目”(注:原“生态果品绿色包装纸箱厂” 已于2014年停产,并拆除相关设备设施、清理原有材料及产品等)。 环评设计投资600万元,新建塑料筐生产线10条,配套相关生产设备及附属工程,计划生产塑料筐300万只/a;实际投资480万元,新建塑料筐生产线7条,配套相关生产设备及附属工程,实际生产塑料筐210万只/a。项目于2023年6月动工,2023年8建成后已错过生产季,于2024年5月投入试运行。
2、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2022年10月,项目方委托广东临风企业服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生态果品绿色包装纸箱改建项目(塑料筐生产)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12月6日取得“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关于生态果品绿色包装纸箱改建项目(塑料筐生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宾环审[2022]18号);
2023年6月15日,项目方开始动工建设本项目,于2023年8月15日建成后已错过生产季,于2024年5月初投入试运行;
2024年6月3日,云南金红祥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本厂申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532924670866612U002Y。
3、投资情况
经调查,本项目环评设计总投资600万元,实际由于目前有3条塑料筐生产线暂未建设,因此实际总投资为48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16.7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3.45%。
4、验收范围
本项目是在原有已批建的“生态果品绿色包装纸箱厂” 地块内,在已有建构筑物基础上,购入设备、建设附属工程,改建“塑料筐生产项目”。原“生态果品绿色包装纸箱厂” 于2008年5月20 日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08年5月26日取得“宾川县环境保护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宾环准许〔2008〕24号)”,后已于2014年停产,并拆除相关设备设施、清理原有材料及产品等。
因此,本次验收内容为“生态果品绿色包装纸箱改建项目(塑料筐生产)” 占地1600㎡范围内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全部已建成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环保措施等均未发生变化,实际生产产能及规模小于设计(建设10条塑料筐生产线,计划生产塑料筐300万只/a,实际只建设了7条塑料筐生产线,生产塑料筐210万只/a),局部平面布局调整但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变化及新增敏感点,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处理设施
①已按要求1套循环冷却系统,包括1个20m³循环水池及循环水管道、冷却塔及水泵等,生产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②依托原项目已建15m³化粪池收集处理生活污水,然后定期委托清粪车清运至宾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2、废气处理设施
项目方已按环评要求采取治理措施,包括:①采用自动化先进设备,加热注塑环节为封闭式,控制注塑加热温度,从源头上控制有机废气产生量,并选购环保型原材料,避免有毒有害气体产生;②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要求在生产区每台注塑机成型脱模区安装1个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共安装10个集气罩,实际由于仅设置7台注塑机,因此配套设置了7个集气罩,然后通过管道连接将废气送至“UV光氧+活性炭”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资料参数可知,集气罩收集效率80%以上,“UV光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效率80%以上;③搅拌机及破碎机设于厂房内,封闭拌料、封闭破碎,并采用出料口扎紧接料布袋的方式出料;封闭运输、道路及时清扫降尘;④食堂用餐人数较少、油烟产生量很少,已安装油烟机抽排。
3、噪声防治措施
主要通过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基座固定减震、冷却塔围挡隔声降噪等措施控制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
①已按要求在项目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1个,然后委托金牛镇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②已在厂区西南角设置边角废料及不合格品临时堆存点,并设置破碎机1台,定期将其破碎后回用于生产;③定点堆放包装废料,可回收的回收外卖,不可回收的定期清运处置;④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10㎡危废暂存间1个,暂存间内分隔为3个暂存区分别存放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及废UV管,目前产生量均很小,建设单位承诺危废产生量到达一定清运量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调试效果
经调查,本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很少,依托原项目已建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委托清粪车清运至宾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也不外排。本项目废水处理满足环保要求,未对周边环境及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废气治理设施调试效果
经调查,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及粉尘,非甲烷总烃废气已按环评要求安装集气罩(收集率大于80%)及“UV光氧+活性炭”装置(处理效率大于80%)处理然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已按环评要求使用封闭破碎机、封闭出料方式进行控制,运输车辆封闭运输、减速慢行。根据云南通际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通际环检字[2024]第2024071504号”可知,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废气的有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以及颗粒物的厂界无组织排放均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生产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浓度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限值要求。
3、噪声治理设施调试效果
经调查,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运输噪声等,经采取合理布局、封闭隔声、高噪声设备基座固定减震或围挡降噪等措施,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云南通际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通际环检字[2024]第2024071504号”可知,本项目东、南、西厂界昼夜噪声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靠近关宾路的北厂界可达到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调试效果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产固废及危险废物等。已设一个10㎡危废暂存间用于废矿物油、废UV管及废活性炭的暂存,三种危废分开暂存,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该危废暂存间已设置标志牌、建立台账,满足防雨、防晒、防渗要求,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规范要求;生产中的边角废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包装废料定点堆存后外卖回收单位,不外排;生活垃圾已设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综上,本项目固废处置率100%。
5、总量控制
经调查,本项目运营期无SO2、NOx外排,固废处置率100%,也无废水排放,且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本项目属于排污登记管理,不核定总量控制指标,因此不涉及总量控制核算。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工程建设对地表水的影响
本项目运行期塑料筐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产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至宾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综上,本项目废水不排入外环境及地表水体,未对周边环境及区域地表水体产生不良影响。
2、工程建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本项目塑料筐生产中产生的通过集气罩收集、“UV光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该措施有效控制非甲烷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同时减小其排放浓度、排放量,使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也可达标排放,另外,边角废料破碎过程、物料运输过程有少量粉尘产生,总体排放量较小,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经调查,本项目拟建地位于宾川县金牛镇干甸箐路口,周边分布农田、商铺、道路等,500m范围内的环境空气敏感点包括:西侧20m、东侧3m的各1户干甸箐居民、东北侧130m的3户干甸箐居民、西侧130m的干甸箐村集中居住区及西侧215m的金甸村。本次验收已在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干甸箐居民(东侧最近一户处)设置监测点位,对其环境空气中的非甲烷总烃及TSP进行了监测,非甲烷总烃浓度可达到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引用的以色列标准、TSP浓度可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相关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运行对其影响不大。其他敏感点与本项目有一定距离,其间有建构筑物、绿化带等阻隔,本项目废气经稀释扩散对其影响也较小。
3、工程建设对声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生产设备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基座固定减震或围挡隔声等措施得到降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经调查,周边50m范围的声环境敏感点为两户干甸箐居民,本次验收已在最近一户敏感点处设置监测点位,对其昼夜声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本项目运行对其影响不大,且本项目夜间不生产,试运行至今未发生噪声扰民投诉纠纷事件。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未发生随意倾倒现象,也未因固体废物排放引起环境污染,其中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总体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通过现场调查、监测及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该项目已建工程基本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手续完备,环保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完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要求,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具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项目区内的环境管理,加强对各环保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
2、定期更换活性炭及UV管,保证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3、禁止使用废旧塑料作为本项目生产原料;
4、做好危险废物台账记录,及时进行申报,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机构及时清运处置,加强日常管理,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5、收集的生活污水应及时清运处置,做好台账记录,避免发生漫溢等事故排放;
6、加强防火及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因火灾事故等引发突发环境事故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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