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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 宾川县平川镇洪水塘年产30万吨砂石骨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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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ughlaugh 发表于 2021-1-4 18: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 来自 云南大理州
一、工程建设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宾川县平川镇洪水塘年产30万吨砂石骨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宾川盛鑫石料建材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宾川县平川镇古底村龙马箐洪水塘,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其批复基本一致,主要是:矿区由9个拐点坐标组成,矿权总面积为0.05470km2,开采标高为1968~1910m,实际建设砂石骨料加工生产线1条(原设计建设2条,1备1用,目前仅建设1条生产线,备用生产线未建设),年开采加工30万t/a砂石骨料。
(二)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2019年12月,项目方委托昆明翊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宾川县平川镇洪水塘年产30万吨砂石骨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月15日取得“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关于宾川县平川镇洪水塘年产30万吨砂石骨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宾环审[2020]2号);
2020年2月14日,项目方取得本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证号:C5329242020027100149405);
2020年1月下旬,项目方开始动工建设,于2020年3月底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
2020年12月17日,宾川盛鑫石料建材有限公司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32924MA6NRGNX65001X。
(三)投资情况
经调查,本项目环评设计总投资5100万元,实际总投资为4800万元,主要由于设计的备用生产线未建设,因此实际总投资低于设计约300万;环保投资
预算为105万元,实际为108.5万元,占实际总投资4800万的2.26%,略高于预算值。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宾川县平川镇洪水塘年产30万吨砂石骨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矿区占地0.05470km2范围内的露天采场、砂石料生产加工区,以及附属设施生活办公区、弃渣场、表土场、进场道路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并对照项目环评文本所述,本项目主要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后果如下:
①实际仅设置了一条砂石料生产线,未设置备用生产线,但对生产规模无影响,并一定程度减小了污染,因此不属于重大变更;
②临时表土场及弃渣场的位置由环评设计的矿区东部原宾川县平川镇亚兴石场采空区调整为矿区西北部原宾川县平川镇盛兴石场采空区,调整原因为东部采空区距离本项目生产区较近,宜作为堆料场,而西北部采空区距离本项目矿区较近、交通便利。方案调整后更合理,便于生产管理,也未因变化导致对环境影响增大,因此不属于重大变更。
除上述两点外,本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开采规模、产污环节及环保措施等均未发生变更,与环评及批复一致。上述变更内容未造成污染增加且存在客观原因,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①项目方已按环评要求设置雨污分流系统;②矿区采场采用自然排水,生产过程中分层工作面向外侧保持一定的坡度,将降水自然排出采场外;③环评要求建设雨水沟及20m3沉淀池、200m3雨水收集池,实际项目方使用政府已建980m长排水沟引排雨水引流雨季产生的淋滤水,未新建排水沟,同时由于矿区范围较大、雨水收集困难且不具有经济可行性,因此未建设沉淀池及雨水收集池;④已在生活办公区设置1个油水分离器及1个10m3化粪池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废水回用于矿区植被恢复绿化浇灌施肥、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所采取的的废气处理措施与环评设计一致,包括:①粉尘处理措施:设置洒水车对开采区及矿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每天洒水1~2次,大风天气增加洒水频次;生产加工区设为封闭车间,顶部设喷淋装置,并在车间设除尘喷雾机1台;堆场区已进行封闭建设,并设除尘喷雾机1台;道路区设置喷淋装置降尘,同时使用洒水车降尘,运输车辆覆盖篷布、减速慢行;②汽车尾气及机械烟气:选用先进设备,自然稀释扩散;③食堂油烟:安装油烟抽排装置,达标排放。
(三)噪声
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产噪设备基座固定减震装置、合理布局等措施控制噪声,且项目夜间不生产。
(四)固体废弃物
①生产固废:环评要求收集的表土后期作为项目建设区绿化覆土回填使用,暂存于堆料场东侧占地面积为150㎡的临时表土场,另外需在项目东侧原亚兴采石场废旧采场采坑内设弃渣场用于弃渣堆放;实际将临时表土场及弃渣场均设置于项目区西北部原宾川县平川镇盛兴石场采空区,临时表土场占地面积150㎡,弃渣场占地面积约5000㎡、容积约1万m3。表土临时堆放后用于项目区绿化覆土,弃渣部分用于矿山道路的维护,其余堆放于该弃渣场;②生活垃圾:已在项目区内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然后定期清运至古底村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置;③废机油:项目方已设置1个5㎡危废暂存间,废机油用密封油桶装盛后放置于该危废暂存间内,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机构(漾濞县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置。
(五)生态措施
①雨污分流,设置截排水沟,目前是利用矿区原政府修建的980m排水沟;②按水保方案及环评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措施;③遵循“边开采、边恢复”原则,有计划的对矿区进行植被恢复及生态治理,目前项目方已编制复垦方案,并进行植被恢复苗木培育用于后期植被恢复;④做好防尘、降噪措施,将项目运行对区域动物生境、植被的影响降至最低。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治理设施调试效果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采矿、加工及运输过程无组织粉尘,采取洒水降尘、封闭生产及覆盖遮挡措施进行控制。根据云南健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NO. 20JH232”分析可知,本项目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在矿区厂界上下风向处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运行产生的粉尘在采取措施后可得到有效控制,做到达标排放。
2、噪声防治设施调试效果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在采取合理布局、减震消声、隔声降噪的措施后得到控制,根据云南健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NO. 20JH232”分析可知,本项目东、南、西、北四厂界噪声值昼夜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敏感点因距离较远,对其基本无影响
3、废水治理设施调试效果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矿区采场采用自然排水,生产过程中分层工作面向外侧保持一定的坡度,将降水自然排出采场外,并利用矿区已有980m排水沟排水引流雨季产生的淋滤水,使水土流失得到控制;生活办公区少量生活废水已设雨水分离器处理,然后经10m3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厂区降尘、矿区绿化浇灌施肥等,有效避免废水外排。综上,本项目环保设施已按环评要求进行建设,处理效果可满足环评要求,无生产、生活废水外排,处理方法合理、可靠,处理效果较好。
4、固废治理设施调试效果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采矿表土及弃渣、生活垃圾、废机油等,经调查,均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的处置方式进行妥善处理,处置率100%,
5、总量控制
经调查,本项目运营期无SO2、NOx外排,固废处置率100%,也无废水排放,因此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对地表水的影响
本项目运行期降尘用水蒸发损耗,无生产废水产排;生活废水产生量较小,通过设置隔油器处理、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带施肥、降尘等,已做到不外排,未进入区域地表水体,因此未对地表水体产生不良影响。另外,已按要求在矿区设置排水系统,同时利用已建排水沟引排雨季雨水,且实际运行中降雨时大部分雨水通过土壤吸收及下渗,淋滤水产生量较小,雨季未发生径流式淋滤水产排情况,未对区域环境及地表水体产生污染。
2、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已按环评要求设置封闭加工厂房及堆料场,并安装喷淋降尘设施、配备洒水车等,通过洒水降尘措施及运输车辆覆盖等措施,使区域扬尘得到有效控制,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区周界无组织粉尘均可达标排放。由于项目区周边均为山体林地,距离敏感点回龙村、甸尾村等有一定距离,因此未对其居民产生明显不良影响,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也不大。
3、对声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噪声和运输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减振消声等措施使噪声得到有效控制,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经调查,项目区周边主要为山体林地、农田等,距离敏感点回龙村、甸尾村等有一定距离,运输车辆在经敏感点时减速禁鸣,因此未对敏感点居民产生较大干扰,运行期间未发生噪声扰民投诉事件。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矿过程产生的表土及弃渣、员工生活垃圾、废机油等。项目方已按规范设置临时表土场及弃渣场,表土暂存后用于植被恢复覆土,弃渣大部分已进行综合利用,剩余部分运至弃渣场堆存;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已在生活区设置垃圾桶收集然后定期清运至古底村垃圾收集点处理;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已设置危废暂存间储存,并已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机构(漾濞县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置。综上,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已全部得到妥善处置,未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5、生态影响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影响包括地表植被破坏、动物生境干扰、水土流失及景观影响等几方面。对植被的破坏及动物生境干扰控制在本矿区可采区范围内,并尽量控制开挖面积以减轻影响;水土流失通过严格按照环保及水保方案所提要求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等得到较好控制,项目区水土流失程度较轻微;项目区不在面山及主干道可视范围,同时已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的措施进行了植被恢复,对区域景观影响相对较小。总体而言,本项目建设运行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范围有限、影响程度相对较轻,目前项目方已积极采取生态恢复措施,随着后期植被和迹地的恢复,区域生态环境可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六、验收结论
通过现场调查、监测及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该项目已建工程基本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手续完备,环保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完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要求,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具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对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搞好矿区及矿区周围的环境保护工作;
2、加强开采结束区域的生态恢复工作,及时对采空区进行回填及植被恢复,种植当地常见、易活的植物,加强后期抚育管理,使开采区生态逐步得到恢复;
3、对矿区截排水沟及时进行清理,避免堵塞,对道路边坡进行压实稳固或播撒草籽,加强水土保持工作;
4、对弃渣场每日进行巡检,对渣体稳固性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避免渣体坍塌、泥石流等灾害发生;
5、后期如本开采区结束开采,应按环保要求做好闭矿措施,使被破坏的植被和地形地貌得到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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