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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精河县渤远工贸有限公司水泥稳定土拌合站项目 [打印本页]
作者: 984852498 时间: 2024-11-15 12:40
标题: 精河县渤远工贸有限公司水泥稳定土拌合站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局《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精河县渤远工贸有限公司水泥稳定土拌合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精河县渤远工贸有限公司水泥稳定土拌合站项目
建设单位:精河县渤远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农业九队二网格157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2月14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3899441858
(验收报告)精河县渤远工贸有限公司水泥稳定土拌合站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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