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征求公众意见得主要事项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检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20个工作日。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者评价单位去的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5月25日-6月22号),表达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需加盖公章以便根据需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