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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医院消毒研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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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058xue
时间:
2012-12-21 10:09
标题:
医院消毒研究进展
一、我国消毒学的形成与发展
1985
年第
6
次国际消毒学术会议在北京召开,是我国消毒事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1986
年二军大薛广波教授主编《实用消毒学》;
1984
年,刘育京教授等创办中国消毒学杂志;消毒队伍不断壮大。
消毒标委会成立并逐步与
ISO
接轨、消毒技术规范、全国性学术交流活动;
《医院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实施。
二、医院消毒研究进展
(一)物理消毒进展
1
、热力灭菌:至今热力灭菌仍然是最常用的灭菌方法。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问世,发展了低温蒸汽灭菌器、低温蒸汽和甲醛气体联合使用的灭菌器。
2
、辐射灭菌:电离辐射灭菌目前已成了一次性使用物品灭菌的首选方法。灭菌过程控制的自动化和标准化。在
ISO/TC198
内,专门设有辐射灭菌工作组,专门研究辐射灭菌的标准化等问题。
紫外线辐射消毒,使用方法方面由过去的单一悬吊式变成多种形式,包括风机式的连续空气消毒器、套管式水消毒器等。微波消毒和灭菌目前也进入应用阶段。
3
、等离子体灭菌
等离子体是高度电离后的气体云,在强大的电磁场作用下,使这种气体含有带电的粒子、离子和不带电的分子、激发原子、自由基、以及γ射线、紫外线、β射线等。这种混合气体具有强大的杀菌作用。
(二)化学消毒进展
1
、复方化学消毒剂:化学消毒剂的复配已成了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复方消毒剂克服一些消毒剂单用时的缺点,并且增加了杀菌作用,同时,对消毒剂的剂型进行着改进。
2
、老消毒剂的新用:近年来发现一些古老的消毒剂采用一些克服其缺点的措施仍可使用。例如甲醛,采用提高消毒环境温度和湿度,在密闭的灭菌箱内使用,则可取得很好的消毒效果。乙醇或异丙醇和洗必泰等低效消毒剂合用,提高了其消毒效果。
3
、新消毒剂的不断出现:二氧化氯受到广泛关注,双链季胺盐的问世、“氧化电位水”的电解水、二氯海因、二溴海因、洗必泰碘等。
(三)生物消毒法走进实用阶段
1
、中草药消毒剂大多是采用多种中草药提取物,主要用于空气消毒、皮肤粘膜消毒。
2
、溶菌酶,将细菌裂解,用来消毒污染物品。
(四)空气洁净技术:
1
、有关概念(
GBJ73-1984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⑴洁净室:根据需要,对空气中尘埃、温度、相对湿度和噪声进行控制的密闭空间,并以其空气洁净度等级符合相应等级为特征。
⑵洁净度:洁净环境中空气含尘量多少的程度。
等
级
≥
0.5
μ
m
尘埃数,个
/L
≥
5
μ
m
尘埃数,个
/L
100
级
≤
3.5
1000
级
≤
35
≤
0.25
10000
级
≤
350
≤
2.5
100000
级
≤
3500
≤
25
2
、洁净技术及洁净室的管理
⑴空气过滤洁净原理:网截阻留、筛孔阻留、静电吸引阻留、惯性碰撞和布朗运动阻留。低(粗)效滤材(过滤
5
μ
m
以上的悬浮性微粒)、中效滤材(过滤
1-10
μ
m
的悬浮性微粒)、高效滤材(可阻留
0.5
μ
m
的颗粒
90-99%
)、超高效滤材(可阻留
0.3
μ
m
的颗粒
99.9%
)。
⑵空气洁净室的验收:按设计要求对照标准进行监测①空气尘埃数和细菌菌落总数;②风量:进风口风速、送风量、回风量;③室内外压差;④室内噪声、振动等参数;⑤注意动态和静态指标。
3
、洁净度具体指标的要求
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对
10
万级洁净度生产车间的规定:温度
18
-28
℃
,相对湿度
50-65%
,进风口风速不少于
0.25m/s
,室内外压差不少于
4.9Pa
,空气中≥
0.5
μ
m
粒子数不大于
3500
个
/L
,空气细菌菌落数不大于
500cfu/m3
,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不大于
10cfu/m2
。
《军队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YFB001-1995
):洁净手术部用房分级:
100
级:特殊洁净手术室(脑外科、全身烧伤、股关节置换、脏器移植及感染率大的处置室)。
1000
级:洁净手术室(心脏外科、眼外科、整形外科及非全身烧伤)。
10000
级:一般洁净手术室(心脏外科除外的胸外科)、泌尿外科、分娩室、皮肤科及耳鼻咽喉科。
100000
级:一般洁净手术室(门诊、急诊、一般外科)。
100000
级:辅助区:无菌更衣室、准备室、后处理室、器械准备室、麻醉室、苏醒室、洁净走廊。
(五)朊毒体(朊病毒)的消毒
1
、朊毒体是人畜共患的传染病中枢神经系统慢性退行性病变的疾病病原体。在人群中常见克雅氏病(
CJD
),在牛羊群中发生的通俗称为疯牛病。由于这类疾病至今尚未分离出真正的细菌和病毒,直到
1982
年
Prusiner
等提出该病病原体可能是一种传染性蛋白质颗粒,称这种颗料为朊毒体。
2
、传播途径:⑴经口传播:食用感染动物肉食可获得感染;⑵接触传播:有争论,但病人中有屠宰工人或在牛奶场度过假;⑶医源性感染传播:污染的器械不彻底造成;⑷遗传性传播:
10%-20%
。
3
、朊毒体的抗力:朊毒体是迄今为止对理化因子抵抗力最强的病原生物因子。煮沸、紫外线照射、核酸酶均不能破坏朊毒体的感染性;
180
℃
干热作用
120
分钟、
121
℃
压力蒸汽作用
30
分钟不能使朊毒体完全灭活。
4
、污染物消毒方法:临床对
CJD
污染物推荐使用含有效氯
20000mg/L
消毒液浸泡
60
分钟以上,也可使用
1mol/L
氢氧化钠溶液浸泡
60
分钟以上达到灭活效果。病理标本可用氢氧化钠溶液保存。
5
、污染器械的灭菌:国外推荐先将污染的各种器械经
1mol/L
氢氧化钠溶液浸泡
60
分钟,清洗干燥后经
134
-136
℃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
18
分钟;也可将污染器械浸泡在
4%
氢氧化钠溶液中,再于
121
℃
压力蒸汽灭菌
30
分钟。
三、医院消毒的法制化管理
1
、《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五条
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和从事致病性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的扩散。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有造成传染病流行危险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采取强制措施;如(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本办法提出的其他预防、控制措施的。
2
、《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卫生保健机构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院内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如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疗用品。
3
、《消毒管理办法》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了有效消毒措施。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000
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
5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罚款。
4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4
年
8
月
29
日
卫生部第
35
号令)
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
5
、配套规范性文件、标准
卫生部《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疫源地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GB15982-1995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5980-1995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GB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
四、医院消毒与医院感染
我国经过十余年的探索,总结了三条控制医院感染的有效对策:⑴提高医护人员的医德
,
,包括对病人的极端负责精神和提高有关医院感染的知识水平,以便认真贯彻预防医院感染的各项措施;⑵保证医院消毒灭菌质量,以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⑶合理使用抗生素,以减少医院环境中耐药菌株的产生和减少病人正常菌群的破坏,保护病人的防御机制。其中抓好医院消毒灭菌工作被认为是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最为重要、有效的措施。目前医院消毒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1
、对医院消毒管理认识不足;
2
、医护人员整体消毒隔离知识比较欠缺;
3
、采用的消毒方法不合适;
4
、消毒剂应用不合理;
5
、不重视对消毒与灭菌效果的检测;
6
、进行消毒时缺乏自我保护意识,造成对人体的危害。
五、《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对医院消毒的具体规定
第三十七条
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
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第三十八条
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具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
2%
的戊二醛浸泡灭菌等。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选化学方法。
第三十九条
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第二十七条规定定期监测。
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第四十条
甲醛气体灭菌参照《医院消毒技术规范》。自然挥发熏蒸法的甲醛熏箱不能用于消毒和灭菌,也不可用于无菌物品的保存。甲醛不宜用于空气的消毒。
第四十一条
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的管道、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必须每日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湿化液应用灭菌水。
第四十二条
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应达到以下要求:
1
、洗手设备:①病房及各诊疗科室应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开关采用脚踏式、肘式或感应式;②肥皂应保持清洁、干燥,有条件的医院可用液体皂;③可选用纸巾、风干机、擦手毛巾等擦干双手。擦手毛巾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日消毒;④不便于洗手时,应配备快速手消毒剂。
2
、洗手指征:①接触病人前后,特别是在接触有破损的皮肤、粘膜和侵入式操作前后;②进行无菌技术操作前后,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
ICU
、母婴室、新生儿病房、烧伤病房、感染性疾病病房等重点部门时,戴口罩和穿脱隔离衣前后;③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后;④脱手套后。
3
、洗手方法:用清洁剂认真揉搓掌心、指缝、手背、手指关节、指腹、指尖、拇指、腕部,时间不少于
10-15
秒,流动水洗净。
4
、手消毒指征:①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穿脱隔离衣前后;②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后;③接触特殊感染病原体后。
5
、手消毒方法:①用快速手消毒剂揉搓双手;②用消毒剂浸泡双手。
6
、外科刷手应用刷子蘸洗涤剂将指甲内污物刷净,并洗净双手臂,擦干,再用手消毒剂刷手或泡手,刷手或泡手时间必须符合要求。具体方法见《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第四十三条
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及时以含氯消毒剂拖洗,消毒剂浓度详见《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二、拖洗工具使用后应先消毒、洗净、再晾干。
六、医院消毒常用的方法
(一)手术器械和用品的灭菌
1
、手术器械包: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有条件的也可用环氧乙烷气体灭菌(专用消毒柜,
55
-60
℃
,
RH60-80%
,
800mg/L
,
6h
);临时应急可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
2
、手术敷料的灭菌: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也可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油纱布采用干热灭菌(厚度不超过
1.3cm
,
160
℃
,
2h
)。
(二)内窥镜的消毒与灭菌
1
、处理程序:消毒、清洗、消毒(或灭菌)。
2
、需消毒的内窥镜:喉镜、气管镜、支气管镜、胃镜、肠镜、乙状结肠镜、直肠镜等进入人体自然通道与管腔粘膜接触的内窥镜。
消毒方法:压力蒸汽(
121
℃
,
20
分钟)、
2%
戊二醛浸泡
20
分钟,煮沸
20
分钟。
对结核、肝炎、
HIV
病人用过的内窥镜应采用压力蒸汽、环氧乙烷或戊二醛进行严格消毒(
2%
戊二醛
45
分钟,压力蒸汽
121
℃
,
30
分钟)
3
、需灭菌的内窥镜:腹腔镜、关节镜、脑室镜、膀胱镜等进入人体无菌部位或经外科切口进入人体的内窥镜,以及进入破损粘膜的内窥镜附件(如活检钳等)。
灭菌方法:专业设备灭菌,压力蒸汽
134
℃
,
3-4
分钟;
121
℃
,
30
分钟。
(三)手和皮肤粘膜的消毒
1
、卫生洗手消毒
2
、外科洗手消毒
3
、皮肤消毒
4
、粘膜消毒
(四)空气消毒
层流洁净技术应用。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臭氧消毒、紫外线消毒、过氧乙酸熏蒸、过氧化氢喷雾。不宜用甲醛熏蒸消毒空气。
(五)口腔科消毒
1
、数量少、使用频繁器械,如手机、扩大针、棉花针的灭菌:采用卡式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器。
2
、浸泡灭菌应采用
2%
戊二醛作用
10h
。不能用器械保存液(
0.1%
新洁尔灭)浸泡无菌器械。
3
、空气、诊疗操作台消毒。
(六)医院常用的化学消毒剂
1
、戊二醛:
⑴灭菌:常用浸泡法,
2%
浓度作用
10
小时,用无菌水冲净,无菌擦干后使用。
⑵浸泡消毒:
2%
戊二醛(加盖),细菌繁殖体
10
分钟;肝炎病毒
30
分钟;灭菌水冲净擦干。
⑶擦拭消毒:
2%
浓度擦拭污染表面,细菌繁殖体污染作用
10
分钟;肝炎病毒污染作用
30
分钟。
⑷碳钢器械要防锈:注意溶液
PH
值;注意戊二醛的副作用;使用时间。
2
、含氯消毒剂
⑴浸泡法:对细菌繁殖体污染物品用含有效氯
250-500mg/L
溶液浸泡
10min
以上,对肝炎病毒、结核杆菌和细菌芽孢污染物品,用含有效氯
2000mg/L
作用
30min
以上。
⑵喷洒法:对一般污染的物体表面用含有效氯
1000mg/L
溶液均匀喷洒(墙面
200ml/m2
;水泥地面
350 ml/m2
;土质地面
1000 ml/m2
),作用
30min
;对肝炎病毒、结核杆菌污染表面,用含有效氯
2000mg/L
溶液喷洒作用
60min
以上。
3
、过氧乙酸
⑴有效含量为
16-20%
,很不稳定,现配现用,如含量低于
12%
则禁止使用。
⑵浸泡法:对细菌繁殖体污染物品用
0.1%
浸泡
15min
;对肝炎病毒、结核杆菌污染物品用
0.5%
浸泡
30min
;对细菌芽孢污染物品的消毒用
1%
浸泡
5min
,灭菌时浸泡
30min
。
⑶擦拭法、喷洒法使用浓度和时间参照浸泡法。
4
、碘伏:一般含有效碘
0.2%-0.5%
,主要用于皮肤、粘膜等的消毒。浸泡法、擦拭法、冲洗法。
5
、洗必泰(醋酸氯己啶):
无刺激、无腐蚀,但受有机物影响大,用于外科洗手消毒、手术部位皮肤、粘膜消毒等。
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对消毒质量监测的规定
第
28
条
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
100%
,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一)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
100cfu/ml
,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对戊二醛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应同时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二)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手术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器每天灭菌前进行
B-D
试验。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采用。
(三)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月进行生物监测。
(四)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的和使用中的紫外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
100
μ
W/cm2
,使用中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
70
μ
W/cm2
,监测应每半年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
90.00%
以上,人工污染杀灭率达到
99.90%
。
(五)各种消毒后的内窥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及其它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六)各种灭菌后的内窥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胸腔镜等)、活检钳和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第
29
条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
20cfu/g
或
100cm
2
;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
200cfu/g
或
100cm2
;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第
30
条
血液净化系统:必须每月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有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当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标准值时,须再复查。标准值为:透析液入口液的细菌菌落总数必须≤
200cfu/ml
;出口液的细菌菌落总数必须≤
2000cfu/ml
,并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第
31
条
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
医院应当每月对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室(
ICU
)、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骨髓移植病房、血液病房、血液透析室、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
环境类别
范
围
标
准
空气
物体表面
医护人员手
Ⅰ类
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
≤
10cfu/m3
≤
5cfu/m2
≤
5cfu/m2
Ⅱ类
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
≤
200cfu/m3
≤
5cfu/m2
≤
5cfu/m2
Ⅲ类
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洁净区、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
≤
500cfu/m3
≤
10cfu/m2
≤
10cfu/m2
Ⅳ类
传染病科及病房
—
≤
15cfu/m2
≤
15cfu/m2
八、医院污水排放卫生质量的要求
1
、应符合
GB18466-2001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
2002
年
3
月
1
日
实施)经处理和消毒后的医疗机构污水以及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泥,应符合表
1
和表
2
的规定。
表
1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值
医疗机构类别
粪大肠菌群
MPN/L
肠道致病菌
结核杆菌
消毒接触时间
h
总余氯
mg/L
氯化法
二氧化氯法
氯化法
二氧化氯法
综合性医疗机构
≤
900
不得检出
——
≥
1.0
≥
0.5
≥
3.5
≥
2.5
传染病医疗机构
≤
900
——
——
≥
1.5
≥
0.5
≥
6.5
≥
4.0
结核病医疗机构
≤
9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
1.5
≥
0.5
≥
6.5
≥
4.0
其他医疗机构
≤
900
不得检出
——
≥
1.0
≥
0.5
≥
3.5
≥
2.5
表
2
医疗机构污泥排放标准值
医疗机构类别
粪大肠菌群
肠道致病菌
结核杆菌
蛔虫卵死亡率
%
综合性医疗机构
≥
102
不得检出
——
>
95
传染病医疗机构
≥
102
不得检出
——
>
95
结核病医疗机构
≥
102
——
不得检出
>
95
其他医疗机构
≥
102
——
——
>
95
2
、理化指标应符合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表
3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的理化指标
(
mg/L
)
指标名称
1997
年
12
月
31
日前
建设的单位
1998
年
1
月
1
日后建设的单位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PH
6
~
9
6
~
9
6
~
9
6
~
9
6
~
9
6
~
9
BOD
30
60
300
20
30
300
COD5
100
150
500
100
150
500
SS
70
200
400
70
150
400
氨氮
15
25
—
15
25
—
3
、
GB18466-2001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检测与监测”
⑴医疗机构污水中总余氯:经过连续处理装置的污水,每日至少监测
2
次;经过间歇式处理装置的污水,每次排放前均应检测;
⑵医疗机构污水中粪大肠菌群:每月检测不得少于
1
次;
⑶医疗机构污水中致病菌:每年检测不得少于
2
次。主要检测沙门氏菌和志贺氏菌,结核病医疗机构检测结核杆菌。
⑷采用二级处理的污水处理站还应定时监测
BOD5
、
COD
、溶解氧、悬浮物、氨氮等项目。
九、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管理
1
、建立采购、验收制度,存放符合要求。
2
、使用管理:领用数量登记、使用前检查、发现异常的处理。
3
、消毒毁形:分类处理、方法有效、毁形。
4
、院级集中存放,数量登记核对,定点单位回收。
作者:
de791219
时间:
2014-7-18 21:19
我顶啊。接着顶
作者:
wasd
时间:
2014-8-10 00:47
不错的资料 谢谢楼主
欢迎光临 爱我环保学社 (http://www.25h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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